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医用耗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9 作者:赵锐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各 区(市)县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我市参保群众负担,按照加快推进省市职工医保同城同待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就调整我市医用耗材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用耗材,其费用应由个人首先自付 20%后,再计入统筹基金支付基数。
二、对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用耗材,其医保支付标准按照国家医用耗材集采、挂网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期间若国家、省有相关文件出台,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国家、省文件规定执行。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3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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